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了2020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据会上了解,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外贸进出口明显好于预期,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2020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我国外贸进出口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实属不易。李魁文介绍称,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万亿元,增长4%;进口14.23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3.7万亿元,增加27.4%。具体看,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贸易遭受严重冲击,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了快速回稳、持续向好,展现了强大的韧性和综合竞争力。我国外贸进出口从2020年6月份起连续7个月实现正增长,全年进出口、出口总值双双创历史新高,国际市场份额也创历史最好纪录,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根据WTO和各国已公布的数据,2020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出口、进口国际市场份额分别达12.8%、14.2%、11.5%,均创历史新高。
二是外贸主体活力持续增强。2020年,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3.1万家,增加6.2%。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4.98万亿元,增长11.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6.6%,比2019年提升3.9个百分点,第一大外贸主体地位更加巩固,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2.44万亿元,占38.7%。国有企业进出口4.61万亿元,占14.3%。
三是贸易伙伴更趋多元。2020年,我国前五大贸易伙伴依次为东盟、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对上述贸易伙伴进出口分别为4.74、4.5、4.06、2.2和1.97万亿元,分别增长7%、5.3%、8.8%、1.2%和0.7%。此外,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37万亿元,增长1%。
四是贸易方式更加优化。2020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9.25万亿元,增长3.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9.9%,比2019年提升0.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65万亿元,增长6.9%;进口8.6万亿元,下降0.7%。加工贸易进出口7.64万亿元,下降3.9%,占23.8%。
五是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增长。202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0.66万亿元,增长6%,占出口总值的59.4%,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其中,笔记本电脑、家用电器、医疗仪器及器械出口分别增长20.4%、24.2%、41.5%。同期,纺织服装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3.58万亿元,增长6.2%,其中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出口1.07万亿元,增长30.4%。
六是防疫物资出口有力支持全球抗疫斗争。我国发挥全球抗疫物资最大供应国的作用,积极开展抗疫国际合作,尽己所能向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和出口防疫物资。2020年3月至年底,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4385亿元,充分展示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全球抗疫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出口笔记本电脑等“宅经济”产品2.51万亿元,增长8.5%,满足疫情期间各国人民居家生活和工作需要。
此外,李魁文还就当下各方十分关注的话题进行了回复。
关于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上采取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的沟通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目前,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1个国家的124家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措施,其中有107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即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二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的风险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截至昨天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1295692个,检出核酸阳性结果47个,其他样本均为阴性。
三是检出阳性后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产品进口申报一周到四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目前已对39家境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四是在口岸环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截至1月13日24时,全国口岸环节已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1317万件。
关于推动跨境电商及提高物流效率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的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我们增设了“9710”“9810”贸易方式,现已在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便利通关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三是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受疫情影响,去年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是全力保障“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2020年,跨境电商增长迅猛,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了63.3%。2020年“双11”期间,全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共处理进出口清单5227万票,较上年增加25.5%;处理清单峰值达3407票/秒,增长了113.2%,各项指标均创新高。
五是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为全面反映跨境电商整体进出口情况,海关总署充分借鉴我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对跨境电商的定义,探索建立了跨境电商统计体系。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外贸发展方面
一是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完善“两段准入”业务改革,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持续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是切实将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及时发布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延长缴款期限、减免滞纳金;认真落实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和内销选择性征税扩大试点政策。
三是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实施精准帮扶。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充分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海关统计专项调查系统、“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和关企协调员机制作用,切实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税款支付、信用管理、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帮助,实施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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