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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改扩建码头须配套岸电设施


  近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发布通知,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除油气化工码头外,天津要求港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通知明确,天津所有已建码头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配套加装岸电设施。在天津市登记注册的新建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3000总吨及以上客船、5万吨级及以上干散货船,必须具备能满足使用岸电要求的设施。

  在天津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制定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安装计划并分步骤实施改造。除液货船,以及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外,具备受电设施的来津靠泊船舶,在天津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必须使用岸电。

  对使用岸电设施的靠港船舶,天津将提供靠泊、过闸、通行、装卸作业“四优先”服务;对按照国家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岸电设施的来津靠港船舶,采取减免岸电服务费等措施;对于长期在津运营班轮航线使用岸电设施的船舶,岸电使用电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给与港口装卸费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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