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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部:航运公司需特别注意五类违法行为


  4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直属海事系统2019年行政处罚分析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这五类违法行为均易发多发,部海事局提醒航运公司需特别注意。

  根据《报告》,2019年直属海事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0337件,同比增加43.9%。在沿海水域,查处船舶配员相关违法行为在全部违法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12.53%。“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以及“超过核定航区航行”两类违法行为占比均超过5%。与2018年相比,2019年十大违法行为新增了“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和“未按照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两类,“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和“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两类退出了2019年十大违法行为。

  在内河水域,查处“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违法行为居首位,占比11.7%。“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以及“船舶未按照规定锚泊”两类违法行为占比也超过5%。相比2018年,2019年十大违法行为新增了“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和“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两类,“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和“船舶未按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两类退出了2019年十大违法行为。

  部海事局提醒,长江下游由于两岸码头众多,船流密集,航道相对狭窄,锚地资源不足,多发“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和“船舶未按照规定锚泊”的违法行为,船舶航行时要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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