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水上搜救工作发展、增强水上搜救整体能力。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卓立、部海事局副局长徐春、部救捞局总工程师潘伟出席发布会,对《通知》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并介绍了我国水上搜救事业发展成就。
9年成功搜救15万余名遇险人员
卓立介绍,我国分别于2005年和2012年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统一组织协调我国海上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8474次,协调各类船艇84586艘次,协调飞机3451架次,在我国搜救责任区内成功搜救13592艘中外遇险船舶、150687名中外遇险人员,平均每天成功救助45人,搜救成功率达96.2%。
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539次,成功搜救1266艘中外遇险船舶、11788名中外遇险人员。
聚焦破解水上搜救突出问题
据了解,《通知》聚焦破解水上搜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在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内河水上搜救协同等10个方面的38项重点任务。
在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职责,重点是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地方水上搜救工作的监督指导。
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方面,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及其牵头单位,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责,重点是发挥好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共同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在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方面,重点任务是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救助力量,其他公务力量,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专家智库的作用。
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海事监管
徐春介绍,我国沿海船舶交通密度大,交通状况复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服务任务艰巨。根据近年统计,海事系统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年逾2000万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年逾50万艘次。
海事系统构建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砂石船)和“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及长江一线水域)重点水域监管,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效率。
潘伟介绍,目前我国共拥有海上专业救助船72艘,各类打捞工程船120艘,救助直升机24架,具备了空中立体救助、水面快速反应、水下抢险打捞“三位一体”综合功能,具备了在恶劣海况下执行搜救任务的能力。1951年至今,救捞系统共救助遇险人员80036名(外籍人员12270名),救助遇险船舶5301艘(外籍船舶936艘),打捞沉船1818艘。
为了提高海上搜救效率,救捞系统采取“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值班制度。目前,全国共有海上待命点88个,最远的一个位于南沙岛礁,标志着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基本覆盖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
救捞系统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全力推进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海江兼备、快速反应、处置高效的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交通救捞应急效率和处置效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到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整体实力、保障效果位居世界前列,有效支撑交通强国战略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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