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空车超载,轻卡不轻”,但依然可以上牌的问题。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明确的处理方式,责令开展严查工作,并依法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工信部已对两家涉事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对两家监测站责令停业,撤销检验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严格车辆检验监督。各地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检测车辆整备质量,对整备质量与《公告》、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要督促检验机构将整备质量检测设备纳入检验系统联网管理,实现整备质量检测结果计算机自动评判,同时将检测结果实时上传检验监管系统等。
第二,严格车辆查验登记。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管理,认真核对检验合格报告与《公告》、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数值,坚决防止为“大吨小标”车辆办理登记。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
第三,组织开展集中排查。今年8月底前,各地要立即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车辆轴荷总和与整备质量明显不符的,排查确认嫌疑车辆。同时,要加强路检路查,对空载的轻型货车整备质量进行抽查,全面倒查车辆登记检验情况等。
第四,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对在检验登记、集中排查中发现的违规生产车辆,要深入调查车主购车情况,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将涉嫌违规车辆及企业通报当地工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货车企业及产品,工信部将撤销产品《公告》,依法处理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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