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间,2021年已经过半。面对悄悄来临的7月,又有一批关系到物流人的政策法规即将实施。
全国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办法》要求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第三,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执行,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相关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相比安全召回罚则要求,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条件,提高了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提升召回监管效力。同时,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国五重型柴油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功能关闭
2021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切换及关闭相关系统的通知》,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部以及海关总署等三部门联合发《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要求,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将关闭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机车(机)型信息公开功能。
地方
北京:燃油车占电动车泊车位可多收停车费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要求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同时,将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广州:国三柴油车7月1日起限行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表示要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一、本通告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车辆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三、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浙江: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明确在浙江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凡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省外转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厦门: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岛内
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消息,7月1日零时起,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候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行驶(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不受此限制)。违反限行规定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重庆:文星湾大桥禁止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发布《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北碚区文星湾大桥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将于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届时,文星湾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通告》中涉及的载货汽车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通告》未涉及调整限行的其他载货汽车,仍按照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及通行证管理的规定通行。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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