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福建海事局获悉,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文件精神,福建海事局日前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试点5项船舶证书办理便利性措施的公告》,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海事政务办理便捷性,服务和促进自贸区航运投资贸易便利化。
据介绍,此次在自贸区福州、平潭片区试点的5项便利性措施主要涉及船舶证书(文书)办理方面,包括18项船舶证书(文书)并联办理、16项船舶证书(文书)“网上办理”、54份材料“免提交”、6项船舶证书“容缺办理”、14项船舶证书(文书)办理无纸化审批”。实施5项船舶证书办理便利性措施后,将企业办理船舶证书(文书)由原来规定总时限53个工作日缩短至最短16个工作日,切实为企业减负,促进航运企业轻松、便利办事。
“该举措是本年度福建海事局立足民生需求和群众期盼着重推出的新一批服务性创新举措。”福建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片区海事分支机构通过优化海事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调整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手段等方式,综合缩减企业办事时间、纸质申请材料和往返海事窗口次数,以达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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