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化解城市配送车辆“三难”问题,共同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畅通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要对城区货车禁行措施、进城通行审批、停车装卸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摸排评估,主动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制定城市配送运力调控计划,确保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配送需求。
要配合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加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要推动配送模式创新,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
要推动配送车辆升级,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从源头上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等问题。
要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科学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为货车通行预留时间窗口,原则上除城市核心区等道路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
要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
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要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兴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装卸、充电桩设施。要研究推广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模式,进一步提高现有道路资源和停车设施的利用率。要科学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